你好,我家房子是2007年盖的,因对方建筑质量不符合要求没给对方那么多钱,要求对方修缮好了就给钱,对方来要过一次但就是不给修,然后在没来要,我家自己找人修缮的,2011年12月对方起诉,说按照协议应给他24000但实质我家已给他了25000,有证据。08年就知道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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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约定了08年还款的话,已过诉讼时效,但是在应诉时,你千万不要承认他来要过,否则会产生时效的中断,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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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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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期限的不过诉讼时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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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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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成后,你家拒决付款此时应当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他向你主张权利应当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一点对方应当举证证明。若无法证明,应当已过诉讼时效。不过,你需要积极应诉并且明确已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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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