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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6、7月份的时候我喝了些酒,和朋友闹着玩不小心拿吃饭的小瓷勺伤着了他的眼睛,当时没有任何事情,因为是闹着玩所以大家都没在意,因为我在石家庄上班他在涿州上班,所以之后大家一直没有见面也没有联系,大概3个月后吧他给我打电话说是眼睛有问题,说是视网膜脱落,但是,当时大家都没有提赔偿的事情,因为大家是朋友,只是说了说情况,没谈别的事情,我也没许诺什么。到了2012年的1月底,就是龙年的正月初七,他给我打电话,说他是2009年8月份做的手术,要让我赔偿他做手术的钱,他做手术花了4万元,要让我赔偿2万元,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我有责任吗,要是真的他起诉了我,是不是还得让我赔偿啊!

其它
2012-01-30 15: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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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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