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租赁纠纷问题
十几年前,我在县城的城中村购买了一块私人的宅基地,并自建房。购买时没有签署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原因是中间人说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如果以后有事,容易形成无效合同,故当时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合同,注明无限期永久性租赁,租赁费一次付清。我自建的房也办理了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现在,有人要开发这片地方,我的房子也在其中,开发商和我签了一份联合建房合同,房子建好后我们自行分房。现在的问题是,当初租赁给我宅基地的人眼红,想要找麻烦,想分得利益,以当初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为由,说我无权买卖房屋,与开发商联合建房,请问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我有哪些有利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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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帮互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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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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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积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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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人无理取闹,你已经一次性将不动产价款全部付清了。
2、如果说这是租赁合同,可以对比当时同等房屋租房价格判断,真是的事实是租房还是买地建房。
3、你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虽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整个房屋是你投资建设的,宅基地人没有投入一分钱。
4、开发商经常拆迁房屋,懂得不同的房地产情况下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房主,因此才和你签合同联合建房。
5、建议你起诉确认你是产权人,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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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