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型工厂上班,电子类,做了两个多月,在一月七号左右,我做错一件小事,公司在我上班前跟我说是早八点至晚上八点连班11个小时上班时间,后来总是让我加班到十点左右,一天十三个小时,我觉得太累辞工不批,我拒绝延长上班时间,厂里工程师因此对我有意见,结果我做错一点事就说我没有职业道德,我不是故意的,还说我女孩子丢人之类的话,我生气出去喝杯水,他却说走了就不要回来了,他不是老板,厂长,但也是我上司,因春节将至,我妈就请了一个星期假给我,但我实在不想再去那个厂,我该怎么要回一个月工资,请说点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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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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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
委托律师利用正确的法律策略,
配合庭前收集的证据,一举锁定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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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算工资。如果不给工资,可向劳动站投诉或申请仲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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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