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05年开始于公司签订合同,为期三年。后来08年续约了一次仍然为三年。直至11年底合同到期,当时还要求我父亲重新去办理健康证。我父亲工作一直很努力,可是一直到现在(12.1.27日)为止,同样没有给我父亲合同!这期间2个月却是照常上班,但是不给我父亲合同,这算是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么?如果是,那么该如何赔偿?这两个月工资该如何算?(除去社保等福利外,月均工资约2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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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底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如不同意等于或高于原来条件与你父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按已工作一年1个月经济补偿金标准补偿。
2、如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你父亲仍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1个月内与你父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签订的,从第2个月起,应向你父亲支付双倍工资(即一个月应支付相当于5000元左右)。当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则视为公司已与你父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具体事宜咨询可直接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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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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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要求赔偿,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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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