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0年9月连续工作到现在,公司在2008年8月被兼并,我原合同到2009年12月31到期。公司现要解除合同。公司能解除合同吗?解除我应该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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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在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您续签劳动合同,而您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已经超过十年,可以视为您和单位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现在不能和您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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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在满十年或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可按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具体问题可以向我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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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