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我借款80万给一个人办铁厂,约定好三年翻一倍,借据上写明2006年还款160万,过期每天收1%的滞纳金。结果三年后他没钱换,又签了个借据,约定2009年还款320万,到期还是没钱换,他又继续跟我签协议2012年4月还款640万。现在每天去找他,都因为厂子不生产没钱换为由一直拖。我现在想起诉这个人,我想请问按照国家规定是否支持我这640万。如果不支持按照不高于银行4倍利率计算我应该由最初的80万十年后获得多少赔款。法院判决后这赔款是否真的能完全还给我,能否执行?谢谢各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