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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今年十三岁,是无民事能力未成年人,被一四十八岁的成年人一小时内两次殴打,用砖块把头打伤缝针使伤疤处拇指大一块永不长头发,全家人看到伤疤处都很伤心,精神受到很大的伤害,在殴打过程中拿走我孩子身上一百元钱,因事发当时无人所以无证人,事发至今四个月了,打人者不仅未给医疗费也未道歉,问:这种行为能否构成抢劫?到法院起诉除医疗费外 可以要精神赔偿吗?精神赔偿费应当赔多少?各大侓事回答各不相同、石河子侓事说轻微伤不支持精神赔偿、难倒说一个好好的孩子无故被成年人欧打、头上永远不长头发对我没有精神损害吗?如果是你的孩子被打成这样、你该怎么办?如没有好的回答、我也只能选择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来悍卫自己的家庭!

民事相关
2012-01-23 14:21: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