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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五个月不到几天。昨天由于跟领导吵了几句。今天早上领导非常不正式的随便拉了几个员工,让他们听着,沟通沟通又吵起来,然后,他宣布,开除我。。我的工资是,3000第一个月,4000,第二个月,4000第三个月,4800第四个月;第五个月开始,进入2012年年薪15万,暂发4500一个月;年终奖还没到手。请问我该如何寻找帮助和补偿。。标准是多少,能不能按三工资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算。。   多谢!

劳动纠纷
2012-01-20 14:35: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无故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无故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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