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专实习生,曾在南京**康做电销,进去时公司说要培训十天,十天是有培训费的,一天五十,我于2011年12月12号开始培训,培训完开始上岗,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于2012年1月10号办正常的离职手续。因为是试用期,所以没签合同和协议,辞职完公司人事部说我的工资卡得到三十号才能给我,到了十八号我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有1400元到我的工资卡上,我打电话给公司,他们不给银行卡,说必须到三十号,然后过了一天我的卡上面的钱全被取走了,公司给了又拿走,而且是没经过我的同意私自用我的银行卡取钱这算侵害我的权利吗,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给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