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11年10月26日晚20时许,加班中被机器把整个左手打烂,经医生治疗确诊为左手粉碎性骨折,大拇指永久缺失。其他四个刚针固定。住院治疗2个月后现回厂休养。5个月后根据手的恢复在做取钢针手术。回厂后厂方只给了1320的生活保障,没给齐的工资我要参照什么标准讨要?而且没有给我护理工资,这护理费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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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院期间的护理工资按照当地护工的标准计算,深圳一般为70元一天。住院期间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支付,如果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或计件工资的,单位只需要支付基本工资即可。至于其他的赔偿,建议尽早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计算,可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并要求单位支付。还不清楚,建议直接和律师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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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作法是错误的,工伤待遇应按他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你如果是有工资的其护理费应按你工资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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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好多,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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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