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进入公司从事出纳工作,于2011年12月19日递交辞呈,到今天公司都借由种种理由拖着不让走,我于2012年1月16号给公司说无论如何我今天也必须走,然后领导就说帐还没对清,我说都对一个月了你们咋还没对清,后来又给我要我的上一任出纳走时给我的工作交接单,我说在家放着呢,他们就说那是公司财务怎么能放家里?我觉得很可笑,交接单都是交接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自己不复印怎么能赖我?并且又让我回家拿,不过我回家后就没去。现在的工作已经交给我的下一任,并且我们俩个也已经签字交接,现在只剩公司领导没给我签字离职。并且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这一块,明天18号发上个月工资,他肯定会扣我的工资不发了,我想请教一下,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怎么做合适?我工作交接这一块触犯法律吗?谢谢,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