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才能生效!我4月1号交了辞职信,但是部门经理在休假,主管说要等他回来批准你才可以走!因为之前过年的时候,我每个月都有加班,合计总共有26天的工作日!单位一直没给我补加班费!说可以给我们补休息!我现在辞职了,打算把这些积假休了,这个月就算完了!因为之前有同事辞职都是把积假休完就走的!但是今天7号,经理回来上班,说我的辞职他不批准!要是我不来上班就当我矿工,旷工三天就把我辞退!我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请律师给点专业意见!谢谢!~
-
去磨一个月洋工吧,反正也不算长,26天另算加班工资,一码归一码。
-
1,员工手册有违法条款。
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
准备下辞职的证明后,再申请补休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你4月1日向单位交了辞职信,5月1日左右劳动合同才能解除,这一个月你仍是公司员工,要正常上班。
至于,你的假期,仍然可以按照你们公司的规定处理,但假期期间内,你仍是公式员工。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