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姐夫与阿舅口头协议向营运出租公司合租一辆夏利车的营运车。当时岳父也在场,也说合租比较好。当时阿舅付不出首付的押金,车的首付3万元全部是由姐夫支付。但是阿舅出面与出租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没有姐夫的名字。此合同年限到期后车子所有权归阿舅所有(在合同上)。
车租来交给阿舅经营,营运到4个月后,突然说3万元要还给姐夫,车的所有权都归阿舅所有。即阿舅想不和姐夫合租这辆车,想独自经营。
最后,阿舅也是这么做的,给姐夫3万,双方不合租。姐夫方也默认了。
事过18年后的今天,姐夫的法律意识增强,想保护自己的权利。请问姐夫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能讨还那辆夏利车一半的所有权。
有劳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