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11年09月24生效,租期两年。三室两厅的房子,签订合同当日,得到房东口头同意可与别人合租,合同并未提及合租字眼,只有“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别人合租都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有说明我们是合租关系,我们与房东签订的两年的合同,第三方也看过。跟别人合租之后房东是知道的,还问合租人的工作单位。现在租房4个月,房东以我们将房屋分租为由,说我们违约,让我们搬出。请问我们的做法是否违约,房东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