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性质的商店,主管单位是县供销合作总社,其下管理的其他什么供销社,什么生产资料公司都倒闭了,我们公司下有4,5个商店,位置好,有门面房,多年前经营不善,都改出租房子了,职工不上班,店里用房租费交职工养老金,和少量生活费。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一个都退休了,人越来越少,快退休的,包括经理想卖房子,我们店有2处房子,约200万的样子,16个没退休的,快的半年,一两年退休,慢的20年退休。
问题一,有权变卖房产吗?
问题二,怎么分配,快退休了的高兴呢,可是还有很多年才退休的呢,忧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