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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集天在路边卖东西,离路边酒店大约十多米远,因为酒店老板嫌我妨碍车辆进出,我与其发生口角,后来遭老板在内三人群殴,后经查查出神经性耳聋,耳鸣。我在路边摆摊是交了税的,是经过国家行政部机关允许。请问:我官司能打赢吗?我神经性耳聋能获得最高多少赔偿!

民事相关
2012-01-16 09:3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如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应当在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属于轻伤或以上,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你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项赔偿。
  • 先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与马律师联系。
  • 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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