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由于拆迁,我和父亲分得了一套房子,使用权是我和父亲,2000年父亲再娶,05年继母和她女儿的户口也迁了进来,不过之前都有书面协议,居委做证,协议内容是继母只有居住权,最后归属权还是我本人,继母的姐姐协议不借户口参与任何房产纠纷,请问现在如果先买下产权,那么要经过继母和她女儿的同意吗?办理的时候,要不要他们一起过去签名作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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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起签名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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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您的继母只拥有居住权,而无处分权,所以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但是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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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要经过全部同住人协商一致确定谁作为产权人。关于仅有居住权的书面协议,建议办理公证,以确保你们独享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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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她们一起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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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是由他们同意,因为使用权房过户是要经同住人同意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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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所有同住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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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所有成年同主人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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