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因犯偷税罪,我与法人代表分别被法院判二缓三(罚金80万已交10万)与判三缓三(罚金146万已交20万),同时法院判决是单位犯罪,单位被判处罚金146万,后来单位起诉我与法人代表要我俩承担单位所交的146万罚金,经高院判决我俩系连带责任共同承担146万,在判决书下来前,我与单位协商,我让出股份,单位豁免我的赔偿责任,同时给我一份豁免书(因**在公司执行公务时犯有偷税案,造成公司被法院处以罚金,公司追诉**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有对公司顾全大局的举措,经公司研究决定,豁免**的经济赔偿责任。公章及日期),后来在执行阶段,法人代表把146万全交给单位了,交完后法人代表就向我要我应承担的钱,我说单位已豁免我了,后来法人代表就此事起诉我与公司,后经法院判决要我偿还法人代表58.4万,至于豁免书是另一法律关系,可以由我与单位协商解决,并且法院已进入执行阶段,查封了我唯一的居住房(此房是我与妻的贷款房,面积101平方)。后来我单位与协商未果,我只好起诉公司,理由是公司不当得利,因既然豁免了我的赠偿责任,就不应再收我应承担的部分,收了应返还给我,我再给法人代表,后经法院判决如下:单位所收的146万是从案外人受偿。我与法人代表为连带责任人,法人代表所付的146万中有为我代偿58.4万,依法不能成立。同时单位在获得146万时,我并未受到损失。故我所主张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有关豁免书的效力与法律后果系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涉。故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收到此判决我感到很是不解:一是明明高院判决我与法人代表系连带责任共同负担146万,并且法人代表起诉我时法院又判因我与法人代表是连带责任人,故应给付法人代表58.4万而起判决又说我与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不成立??二是我的房产被查封明明我的损失就已在发生了,是不是我的房被法院拍卖后才算发生损失?三豁免书的效力与法律后果怎么就是另一法律关系?怎么就与本案无关呢?所以烦请各位律师抽时间帮我释疑!同时还烦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我应什么办?是上诉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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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有几点没有明确:1、你出让股份给了谁了?有没有将股份转让的钱给公司作为赔偿,如果给了,公司应该还给你。2、你说146万是法人代表给的,怎么后面描述又说是案外人给的呢?这个案外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吗?如果是,那么公司既然豁免了你的赔偿责任,而法院已经明确在这146万中有58。4万元属于你应该赔偿的金额,那么公司自然应该将58。4万元还给你,由你再付给法定代表人。所以,该案你应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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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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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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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不简单,建议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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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一对一咨询中已经回答了,需要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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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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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