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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共有三方股东,股权结构为(30%、30%、40%),其中持股40%的股东方为技术投资,其他两方为现金投资。现持股40%的股东方,以在国外为由常年不回国参加股东会,对于公司其他两方股东关于公司运营等问题的函件不予回复不予签字,对于股东会所做决议也不予配合,不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技术支持,造成公司管理停滞不前,现存问题无法解决。另,公司因改造需要再投资金,该股东方对于其他两方提出的三方共同借款提议也不予回复不予作为(其他两方已按照提议借款给公司)。 现想请问公司其他两方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如何解决因该股东方不回复不签字造成的公司重大决议无法形成的问题? (PS:公司章程规定的是“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线等,谢谢各位大侠~~!!!

公司专长
2012-01-12 11:39: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务不能出资,如果以劳务出资,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其实从章程的角度,另两位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减资、解散公司等途径维护权益,但是要注意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要合法。
  • 根据公司章程办理。
  •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维护你们利益。
  • 劳务不能出资,如果以劳务出资,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其实从章程的角度,另两位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减资、解散公司等途径维护权益,但是要注意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要合法。
  • 劳务不能出资,如果以劳务出资,会出现出资不实的问题。其实从章程的角度,另两位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减资、解散公司等途径维护权益,但是要注意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要合法。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律师
  •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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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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