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1/7/1~2011/8/4期间在公司申请休独生子女假(符合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应允休假,但没有人告诉或提醒我休假的相关规定。我休完假8/5开始上班,在2011/12/7将独生子女证办好后在公司申请验证,但公司拒绝验证,拒绝给我发工资,理由是不符合员工守则规定“员工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事实上在三个月内事无法将独生子女证办出来,原因是:在办独生子女证之前小孩需先落户,我是公司集体户,小孩落户由公司窗口统一收件送派出所办理,从公司收件到通知我小孩落户完成的时间接近4个月,所以即使我从小孩出生的第一天开始办理,也不可能在3个月完成。请问公司的这种在员工休产假期间拒绝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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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你工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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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给予你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以内部员工守则为依据不给予发放时违反劳动法的,员工守则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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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你工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办理,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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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