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邵阳人。2002年和我男朋友(湖南益阳人)同居在他家,2004年生了一女孩,男朋友他妈在家带。但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我的户口2008年迁到了他家。到了2010年我们的关系恶化,他有很多不好的习惯,赌博,抽烟,喝酒,现在还经常家庭暴力,很野蛮,我实在是无法忍受。现在不想和他在一起了怎么办?我的户口现在想迁回老家,但是家里不给开准迁证,也就迁不了。现在也想找法律途径,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又担心法院不受理,没领结婚证不算是实施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起诉了好吗?有效吗?会不会执行起来很困难?起诉了,我的户口也可以迁回了吗?以什么理由办理准迁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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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如果有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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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给开准迁证,那你户口迁不了,没有理由。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法律上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只属于同居关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只能自行解除,小孩双方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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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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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如果有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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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