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04年离婚,当时未办理分户.04年到目前,前夫已三度再婚,我一直未婚.地震后,房屋全部倒塌,灾区有补助建房政策,我与前夫都要重建新房.村上说,我们离婚后未办理分户,只能算一个户,只能享受一个户头的补助,只能建一套房。当时我们就没有修,之后就将户口分开了。09年12月,灾区第二批重建房政策下来了,村上以“按地震那天的户口状态为依据”按户登记建房,只能享受一个户补助。
我想咨询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在地震前就离了婚的,在户口状态上能不能算两个户口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