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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总部设立的分公司,限面临破产,在此之间我司与供货商之前产生的原材料货款决定由总公司负责,给原材料供货商的合同订单以我公司名义加盖公章产生的交易,现在供应商要求我公司给他们付款,我们想将此产生的货款转给总公司负责,具体条例该怎么进行,需要什么方式?

刑事案件
2012-01-15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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