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末新买的房子,合同上写2011年10月31日交房,一直到2011年12月13日才电话通知交房,园区和部分外墙体还未完工,消火栓里没有消防水管。开发商在交房时说违约金要480天以后给付,而且要先收房,收房的条件是需要交纳2年采暖费,而且第二年的取暖费现在只给开收据,一年物业费(物业没有收费许可,每平方米收费1.5元,不知道收费标准是按照哪个文件来收取的),3个人一年的电梯费用(每人每月12元,手续费10元,入住后多退少补,补也是第二年少收取第一年已交的电梯费),这些收费都合理么?
重要的是我的房子在没收之前我发现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1、卧室墙体多处开裂;2、卧室和客厅顶棚发现有漏水现象;3、洗手间地面有水,不知道是下水管漏还是地热有问题,而且水的味道很刺鼻;4、室内地面有几个突出的像钢筋一样的东西,墙体还可以看见钉了几根钉子;5、厨房棚顶好像是没完工,可以看见木头;6、地面有裂痕而且还反水,离地面大约10厘米左右墙体可以清楚看到水印。7、窗户不严漏风,平台和卧室的窗户下框的2个角都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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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要求的费用不合理,不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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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申请退房或者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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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与开发商协商,申请退房或者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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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和合同内容不服,可以要求开发商申请退房或者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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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以合同为依据维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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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与开发商协商,申请退房或者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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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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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