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非劣商品罪,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
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