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退休工人,现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保洁工,合同和他们签的是每月1400元,每周工作六天(包括一天加班,另算加班费)。基本工资是按174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是按他们内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每月600元除以174小时在乘以2计算,这样我的加班工资每小时只有6.896元,比我正常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还低!我问他们,他们说这是他们单位的规定。请问 律师这种算法对吗?另,当时他们要求我签的是劳务合同,每月还要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我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一千多,这种扣税合理吗?您能告诉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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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单位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无效规定。
2、原每月2000元个税起征点已变更为3000元,1000元的工资还纳个税,显然不合法。请单位出示文件。
3、可协商,若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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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不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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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不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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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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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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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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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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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