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 女方父母付的首付,按揭一套房屋。 合同签署的是女方及女方母亲的名字。同年8月办证结婚,这样的房屋离婚时 应该怎样分割?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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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属于婚前财产,其中婚前的首付、按揭属女方与其母亲的共同财产,婚后的属于女方份额的按揭款及升值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2、离婚时此房为女方及其母亲所有,但婚后的按揭款及升值部分男方可分得一半。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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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述的情况,房子属于女方及其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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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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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属于婚前财产,其中婚前的首付、按揭属女方与其母亲的共同财产,婚后的属于女方份额的按揭款及升值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2、离婚时此房为女方及其母亲所有,但婚后的按揭款及升值部分男方可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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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应该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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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和升值部分男方享有债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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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不进行分配。婚后支付的款项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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