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国企正式员工,因为明年老板准备增加我的劳动强度,两个人的活让我一个人干,另外我的工资每个月要被无故扣除300,老板说因为我们是计件工资制,这个扣的钱算到单件里面了,只要干活就能把这300元钱拿回来。还有我们是计件工资,每天要完成一定的定量,一般一天的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中午十二点,十二点到下午一点回家吃饭,下午一点继续工作到下午三点左右,完成一天的定量。有时候星期六星期天也要求上班,但是从来没加班工资。老板说我们是计件工资多干多得没有加班费。我想明年辞职,可否使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企业退还我被扣除的工资和应得的加班费。另外要求企业给我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