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打算起诉借款人,但是我这个借款合同第四条有这项协议不知道具体是多少钱,因为当时签合同时没想到借款人能给我拖到现在!
第四条是这样说的:届期未能返还,乙方(借款人)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借款日期是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1年7月20日止。
借款金额三万(30000.00)元。
那么我如果起诉,法院是否支持我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如果目前我起诉。顺利的话我会连本带息得到多少!
麻烦律师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帮帮我,在线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