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出了事 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 当时公司说是借2万作为住院等费用 还打了欠条 说是上班后归还 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不算工伤 事情已经过去3个月多了 公司发了件EMS 以等等原因作为开除理由 今天又收到EMS说是 要本人归还属于公司私有财产物品 更奇怪的是那2万快钱也要归还 本人想了想感觉此单位是不是没人性味啊?出事在单位最后还好意思要那2万快钱 真的很不解 纠结! 难道单位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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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对你的遭遇感到同情,如果你的确是在单位受的伤,又不是你故意造成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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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之内,本人可申请工伤。如构不上工伤,单位有过错可要求单位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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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是否胜伤。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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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在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受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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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请求赔偿。不需要支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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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你现在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海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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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工伤待遇和劳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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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