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招商物业深圳公司的员工,元月一日我在当班期间发现一辆自行车停放在我工作地点(蛇口花园城商业中心南门口),依据我中心管理要求,商场门前不能停放,所以我与同事一起将自行车推到我中心临时停车点,结果车子丢失(元月三日得知),元月7日派出所要求去其处做笔录,昨晚以后签字认可应该了解啦,因何还要作为嫌疑人将我拍照,还说要上拷,请问这个符合他们的办案程序吗?他们是否侵犯的的个人肖像权和威胁我将我扣留在派出所?

其它综合
2012-01-07 14:5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