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设计2004年拆迁,由于家里条件,成为钉子户。直至2010年7月,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出面解决,和一家房地产签订以房换房的合同,内容是支付2010七月到2011十二月的租房费,2011年12月31日,要给我们他们的商品房一套。可当我们去拿钥匙时,人家说管委会还没给他们钱所以不能给我们钥匙,找到管委会说手续还没办完,让我们等等。我的疑问:1,什么手续一年多了还没办完。 2,等待这段时间的损失谁来赔 3,合同写明:“我们不配合对方办理手续,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就不给我们房子。”会不会到最后弄得连房子都没有了。
4,管委会在这里充当了什么角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