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高峰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单位一边在催我交辞职报告,他们现在也在给我缴社保,我当然不希望再由原单位给我缴(主要是数额大了以后不好办),而我在新单位的社保又缴不上(由于原单位没有停),而且现在新单位也同意给我缴,那我是不是只能提出辞职(如果原单位不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我可以不要,但是我离开一年多的社保是不是就根本不用我来缴,原单位是应该给我负担的.因为我是他们批准请假才离开的(是事假),原单位也有义务为我承担社保费用,是吗?
如果他们现在直接将我除名,合法吗?我是经批准请假,肯定不可能违纪矿工,而且在我离开期间,也没有接到任何回单位上班的通知.那他们有什么理由将我除名呢?如果没有理由除名,那又不愿意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原单位的处理方法是不是就是拖时间,逼我提出辞职呢,理由很简单,我的社保现在缴不上.
麻烦帮我理一下思路,再给点可行的建议. 非常感谢.
如果我要投诉,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是劳动局还是其他什么单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