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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三月份正是签署购房合同,六月份办完贷款,9月27号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在这期间银行和开发商一次电话也没打,12月中旬我去银行质询为什么还不放款,银行说开发商没有递交,让我等信,在2012年1月4号晚上开发商打电话让去银行一趟,1月5日到银行说要改利率,不是全国增长的利率涨,而是从2012年工商银行利率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百分之十,我要多付银行3万多块钱,本应在2011年就能办完贷款,可银行和开发商给我拖到2012年,我想问,责任在我吗,我应该多交这百分之十吗,应该怎么办啊。

证券投资
2012-01-06 14: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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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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