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中介公司的配合下,和上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当天,在中介公司那和一担保公司签定了一份委托申请银行贷款,当时担保公司给我们的申请表上我们选择了贷款20年等额本金的方式来按揭,可实际上等过户当天,银行信贷部的人到场时,告诉我们银行批的是贷款30年,等额本息方式偿还。我就觉得之前担保公司和银行都未和我们说过这个更改,银行就批复了这个方式。我们具备还款能力。银行信贷部那人给我们的说法是,年底批贷款难,30年好批点。难道就是因为贷款时间长,利息还的多就好批一点,而这也不需要和我们商量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了,产证还没下来,银行贷款还没有划给上家,我们有理由要求银行改回我们想贷款的年限和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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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们合同怎么写的。
2、即使不改,你也可以申请提前多还啊,那样和贷20年没多大区别.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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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有没有约定委托人可对贷款方式的进行变更。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要求银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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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委托申请银行贷款时的协议和委托书是怎么约定的,他们有没有权利改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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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银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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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银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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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