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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我是2006年3月份进去公司的,签的合同里规定的工作的地点是广东省广州市,2011年12月28日,公司以公司财务管理架构变动,要求我去深圳上班,我不去,因为我的家和小孩都在广州,2011年12月31日就收到公司寄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吗?该给我多少补偿金?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1-06 10:33:5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工资赔偿工龄,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与赔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来计算
  • 按实际工资赔偿工龄,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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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 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涉嫌违法解除,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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