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已做满10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延续工龄的方式要我到另一公司上班,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在延续工龄的协议书上有一条:若甲方于丙方任职期间,甲方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丙方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 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描述有没问题?该这样描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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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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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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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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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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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若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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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