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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12月10日开盘的一楼盘处交了两万的定金认了一套房,认购书上写明约定10天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在10天之内售楼处也未通知签订合同,而是在12月21日后通知。本人跑到现场去看了认购的房屋,觉得不满意,要求调换其他户型的房子。销售处以没有这以没有为由不调给,还威胁,限我几天内来签订认购那套房的合同,如不一、签订两万元的定金就不还。我要问的是,我不是不签订买卖合同,而是发现先选定的户型不满意,要求调换,房源多呢是,因为不好卖房了,他们想逼着我签订认定的那套。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我先交的2万定金吗?认购书上写的定金也是”定“字。作为一套房子,总价五十多万元,我不满意,应该可以调换给我!期待回答!!

民事相关
2012-01-05 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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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