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搞经济适用房。去年10月开始,传言说每平(900-----1200).先让职工报名登记,我登记了。今年5 月单位在没公示设计方案、预算造价、分楼标准等等的情况下,让每户交30000元(也没说是交定金),可交了钱后收据上却注明是定金。9月21日才公示设计图、预算造价(1800)、分楼标准等,并出文说到10月20日不交余下所有房款,先交的30000元一分不退,正式房价还要到修完才能确定。我认为单位有欺诈行为,不想要房了,想要回30000元,我该怎麽办呢?急需你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