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农村的,在四十多年前与另两家共同居住在一个院子里,一家四十年前搬它处建房居住,另一家38年前搬离它处建房居住,我家于35年前于原址上建房居住至今.在现在宅基地复垦培偿的时候其他两个要求共同享有.
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废弃宅基地是否永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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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
努力做好沟通协商,诉讼是最终的律师维权手段,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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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委托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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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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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