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有个4岁半的儿子,去年9月协议离婚,当时我对她有感情,并且为了孩子着想,协议孩子由她抚养,婚内财产都给她,并且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我月收入大概3000左右),孩子每个月有两天可以跟着我,其他时间都跟着她,平时也不能探视。但是,现在她做的很绝,孩子现在都不喜欢跟我在一起,甚至说话,让我很伤心,也很绝望,我想收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能,最少能够获得平等的孩子的抚养权利,能够减少支付的抚养费。请问律师专家,能不能行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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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减少抚养费支付额。变更抚养权须符合法定要件,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抚养费支付标准,法律有规定,一般最高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但协议中的约定属于你自愿。建议就具体问题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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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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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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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具体程序及时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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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具体程序及时与律师电话联系。
努力做好沟通协商,诉讼是最终的律师维权手段,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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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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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具体程序及时与律师电话联系。
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委托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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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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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具体程序及时与律师电话联系。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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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