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元月1日我在人民中路“**演义”买了件衣服,当时导购对我说衣服保暖性挺好的,买了回来后发现这种天气穿不了(因为本人长期在户外工作),衣服并未影响店家第二次销售,且导购在我付钱当时并未告诉我衣服买回去后如非质量问题不给退。2日中午过去找导购说想换件别的衣服,但导购却说公司规定只能换同等价位或是高于同等价位的衣服(高出的部分要补上),如果换低价位的衣服,差额不给退。我想请问像店家这样的做法是触犯了我的消费权么?麻烦您尽快回复,因为好多人都碰到过这种问题。谢谢您!祝您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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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做法不合理
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委托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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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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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