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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3月底和广东一个教育局签的就业合同,当时除了合同外有个附加协议,就是说必须在那干满五年,如果没到五年要走,就要交5000违约金,我现在在那上了3年半的班,因为私人原因,需要回老家,请问我需要交违约金吗?因为我听说08年,合同法就规定不能要违约金了。如果教育局一定要交,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1-04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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