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3年,未满1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已过3个月),公司口头让去做编外员工,根据合同我已经拒绝,但是现在要求我到工厂培训(我这里是办事处),要求元旦节后立马到工厂, 办事处和工厂天南海北,
只要求我一人去,我的业绩并不差,公司没有培训的规章制度, 这是否合理? 只是口头上告知,培训多久培训原因等未告知,
这问题接下来如何解决,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谢谢!
补充: 其实心知肚明,是公司故意刁难让自己主动离职,公司面临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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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有约定,公司无权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你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省内可致电,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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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对工作岗位有明确规定,可不接受。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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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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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有约定,公司无权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你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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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