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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回陕西生育,现在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还有什么证明了等等?

其它综合
2012-01-06 14:00: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即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遇有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乘以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生育备案
      1、 妊娠登记
      已婚参保女员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做登记:
      1)《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的《生育服务证》需现在津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就医登记
      准备回原籍分娩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证实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
      2) 应选择当地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并于生产前在津社保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3)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生育津贴即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遇有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乘以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生育备案
      1、 妊娠登记
      已婚参保女员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做登记:
      1)《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的《生育服务证》需现在津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就医登记
      准备回原籍分娩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证实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
      2) 应选择当地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并于生产前在津社保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3)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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