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爸自1996年12月16日进入杭州市X供气公司从事专职司机一职,并与X供气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当时这6年是一年一签的劳动协议),一直工作到2002年的6月30日,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后来也就是02年的7月份开始就改成和杭州的一家人才资源交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开始也是一年一签的后来改成两年一签了,但工作主题还是没有变的,还在同个单位的同个岗位,同样还是开车,一直工作到2011年的12月31日止(这期间的9年半时间是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一前一后,在杭州X供气公司一干就是15年多,上个月,也就是2011年的12月份,突然收到杭州市X供气公司的一份通告书,说现在X供气公司出了个内部文件,上面规定说从事司机这个岗位的,公司只签合同到58周岁为止(实际现在58周岁还不到8个月),就不再继续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了。
现在,我爸都58岁了,即没有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都58岁了再出去找工作也确实很困难了,一般也没有那个单位愿意接收了,请问该怎么办?应不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一下自己呀?还差2年才到退休年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吗?另外请问一下,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把原来的6年的没有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补交了?希望广大爱心人士或者法律界人士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