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进驻商场的商户。商场开业一年来经营惨淡,入驻率也只有百分之六七十(我们合同是签三年),,商户一家家慢慢自动撤场。。本来差不多一百间商铺现在只能差不多三十家。。我是因为交租是交整年。。但周围都走的差不多了,非常影响生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商场退回我进场时交的精装费(进场费)和剩余的租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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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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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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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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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商场承诺的证据,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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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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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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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