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承包方签了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其中一条是所需材料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但签合同时由于一时疏忽没看到对方在附则中有一条是所需甲烷、氧气由我方提供。但没有说明是谁出费用。我公司应该出这笔费用吗?还有就是由于我公司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工期延误的后果,我公司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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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方提供的东西,如你方没有提供,而对方提供了,你方应当支付费用。
工期延误要看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对方追讨,你方可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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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通常理解由你方提供,那应由你们承担费用.延误的话需要承担赔偿,如有需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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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这笔费用有争议;造成损失的,你公司要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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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