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将业主发包给我司的中央空调水系统安装工程分包给一间装饰公司,当时我司跟装饰公司签合同中有注明工程施工按图纸为原则,按我司提供给装饰公司的设备材料表为依据,进行按质按量完成,整个工程发包给装饰公司只是发包人工费,一次包干完成,而且不得有任何借口要求追加。问题就是,我司在要求装饰公司报价的是时候我司给了一份我司做的材料清单给装饰公司作为参考。现在工程差不多做完了,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就以材料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要求追加工程量。(当初我司提供给装饰公司的材料清单与图纸的实际工程有出入的)请问,如果双方真的打官司的话,理在哪方?理由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